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时,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为160m,困难条件为()。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线路设计行车速度300km/h,一般条件下,相邻两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m。
160km/h<V允许速度≤20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大于等于(),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
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及以下的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线路大中修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两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m。
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的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线路设计行车速度350km/h,一般条件下,相邻两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m。
允许速度≤160km/h的线路,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大于等于()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特殊困难地段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为12800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线路,曲线超高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正线道岔(直线)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一般情况不应小于()m.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圆曲线内顺完()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9.6条
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时,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为160m,困难条件为()。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m,且长度不应小于()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线路,可采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