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关于《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个人缴纳保费 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的保费缴费补贴 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先行垫付 ④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迁移
职工在统筹范围内工作变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针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问题,《社会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迁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甲某为某企业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以最终工作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与支付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应该进行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连续计算、统一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对转出地记录的缴费基数不进行“封顶保底”计算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计算该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缴费工资指数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