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同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关于《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个人缴纳保费 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的保费缴费补贴 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先行垫付 ④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迁移
各统筹地区要设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统筹地区主要根据()等因素确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甲某为某企业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以最终工作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与支付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主要内容为()。 ①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③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 ④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⑤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其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应该进行如何处理()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中,要实现地区之间的相互补偿,主要通过()。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等因素确定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连续计算、统一支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 7%, 个人缴费费率为 2%,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 医疗保险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