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科目二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由考生按照规定的考试线路、操作要求和考试员的考试指令,在考试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的随车监督下完成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
车辆管理所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7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学习驾驶证明》、考试预约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遗失的,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办理;但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遗失的,车辆管理所不再补发。
车辆管理所应当通过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进行监控、分析。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培训主管部门根据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核定培训能力的方法,按照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考试质量等情况核定受理考试人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累记分达到12分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考试的预约,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车辆管理所应当为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方便,在办公、考试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优先安排考试,提供科目一专用考试机位。()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