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年以上驾驶经历。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驾驶人在外地因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性计满12分,民警告知当事人必须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满分学习及考试。
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的有()。
报考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机动车驾驶员只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即可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具有浙江省内户籍的机动车驾驶员,均可申请参加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只有取得杭州市户籍,才可申请参加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属于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报考小型汽车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日后预约考试。
为方便车管所和驾校组织学员考试工作,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预约考试分组允许提前()日进行。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如果是报考()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内安排考试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报考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科目三考试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假证明40日后预约()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