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两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不少于()辆。
机动车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7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对申请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超过()未成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的渠道。
申请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不少于()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申请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不少于()辆。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驾驶人考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并在办公场所或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考试的预约,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对注销的规定,以及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或行政法学的其他知识和原理,请分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对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各种情形的规定有无不合法或不合理之处,并进行分析。至少分析两处以上。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