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儿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劳动()。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限规定为1年。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若哺乳期满后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正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日工作时间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应该怎样安排其哺乳时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以享受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分钟。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名受侵害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一小时以上工间休息;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享受哺乳假,每天给予半个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有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应当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
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