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时间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也不得安排其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怀孕()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限规定为1年。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若哺乳期满后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个月。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依据《劳动法》,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给予双倍补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名受侵害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61条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