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男方再婚前曾生育一女判给前妻、女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子,其子是否为独生子女,可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甲乙婚后由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指赡养人应对父母()。
某夫妻婚后由岳父母出资购买住宅,登记在妻子名下,该住宅属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案例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儿女的问题。李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先生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李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如果两人已经结婚,李先生父母为自己子女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应视作()。
本案例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儿女的问题。李先生的父母在其婚后出资为李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房产,李先生和妻子两人分文未出,但产权证的权利人一栏记载了李先生及其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析产,妻子认为该房产中的1/3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房产应当以下列哪种方式进行分割()。
在12306网站购买车票的成人父母可为一名()乘车子女免费领取一份保险。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虽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除外。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叙述正确的是_______。
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大连,2005年阿里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日本购买别墅一栋。阿里去世后,阿里的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大连某法院。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圉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客户张辉与配偶王悠于 2015 年登记结婚,婚后由张辉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处住宅,登记在张辉、王悠二人名下。张辉、王悠二人于 2017 年离婚,若无其他特别约定,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柳先生与郑女士于200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09年,柳先生在出差时认识了张女士,之后逐渐发展为同居关系并生下一女。已知柳先生的父母早逝,日前,柳先生因车祸去世。柳先生去世之后,清算其家庭总资产,共有银行存款48万元,基金40万元,全部为夫妻婚后工资收入积累所得,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目前价值80万元。若夫妻未对婚前婚后财产作任何约定,且柳先生生前未立下任何遗嘱,则柳先生去世后,郑女士可以继承
68、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单选题】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