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先生与郑女士于200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09年,柳先生在出差时认识了张女士,之后逐渐发展为同居关系并生下一女。已知柳先生的父母早逝,日前,柳先生因车祸去世。柳先生去世之后,清算其家庭总资产,共有银行存款48万元,基金40万元,全部为夫妻婚后工资收入积累所得,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目前价值80万元。若夫妻未对婚前婚后财产作任何约定,且柳先生生前未立下任何遗嘱,则柳先生去世后,郑女士可以继承

A.80万元 B.28万元 C.40万元 D.62万元

时间:2024-06-04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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