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磨损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与原有的印章序号(),因遗失而需重新刻制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使用新的印章序号,应与遗失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编号()。
二级行会计主管行长应每天监督柜员正确管理和使用会计核算印章,确保《二级支行印章领用及交接登记簿》、《业务经办人名章管理登记簿》与印章()相符,并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印章领用、保管、上缴、销毁等工作。
会计管理部门收到应销毁的印章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后()内,会同审计部门核实并统一销毁。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挂失”处理,及时逐级报至()分行。其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应逐级报()。
二级分(支)行对于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情况应专题书面报()备案。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时,要求()人员及稽核审计部门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销、记录日期。
下列会计印章中,应由农发行总行负责集中刻制和销毁的会计印章有()。
会计业务核算专用印章是银行对内对外发生权责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办理业务核算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会计专用印章,禁止()
各级行应定期对辖属机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发放、领用、上缴、交接、停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工作。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保管必须做到().
总行统一设计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包括核算事项证明章、()等。
二级分行应()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须由同级()部门监销。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总行明确种类、制定式样、安排印刷、刻制。各项业务涉及新增、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事宜,均应通过()审定和批准。
会计专用印章停用后()内,会计主管应编制“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一式两份,连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会计管理部门。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销毁由()负责审批、销毁。
各级柜员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
核算要素是实施业务核算的要件,工行核算类要素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权限卡、会计账簿)等各类实物。()
除用于办理上门服务及上门收款业务的印章外,各级柜员不得将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带离营业场所。办理上门服务及上门收款业务时如需将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带离营业场所的,按《华融湘江银行业务运营重要事项核准报备管理办法》中的上门服务进行核准。()
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和印模卡片的清理和销毁工作。销毁工作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内控合规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过程双人监销,销毁全过程录像留档,参与销毁人员均应对销毁记录签章确认。销毁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新增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种类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报总行运行管理部门核准()
《晋商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新增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种类由各支行报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审批核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由一级(直属)分行及时对外公示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