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行对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按()(或根据通知)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集中退库上交二级分(支)行。
业务印章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同时应设立相应的登记簿,用于登记会计业务印章()、停用、作废、上缴、销毁等情况。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二级行会计主管行长应每天监督柜员正确管理和使用会计核算印章,确保《二级支行印章领用及交接登记簿》、《业务经办人名章管理登记簿》与印章()相符,并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印章领用、保管、上缴、销毁等工作。
会计管理部门收到应销毁的印章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后()内,会同审计部门核实并统一销毁。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挂失”处理,及时逐级报至()分行。其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应逐级报()。
会计专用印章严禁越权使用。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并报主管行长(主任)审批同意。
各级行应定期对辖属机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发放、领用、上缴、交接、停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至少要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工作。
汇票专用章由()组织销毁,销毁情况应专题书面报总行备案。
二级分行应()开展一次对停用、作废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由()进行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须由同级()部门监销。
停止使用的()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支)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经办行应及时办理停用手续,封存保管,在规定时间内编列清单连同印章逐级上缴()或二级分(支)行会计部门。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
会计专用印章停用后()内,会计主管应编制“会计专用印章上缴印模(销毁)清册”一式两份,连同会计专用印章上缴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的会计管理部门。
中间业务冲正中,以下()情况由经办行所属二级分行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一级(直属)分行备案。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销毁由()负责审批、销毁。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其中()还应逐级报总行。
二级分行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停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和印模卡片的清理和销毁工作。销毁工作由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内控合规等部门共同实施,销毁过程双人监销,销毁全过程录像留档,参与销毁人员均应对销毁记录签章确认。销毁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新增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种类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报总行运行管理部门核准()
手工保管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暂不使用时,封存超过(),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派驻业务经理需监督运营条线业务印章除领取、配送、停用、上缴、销毁外,通过报二级分行运营部审批可以将运营条线业务印章实物带离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