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元以上不满()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 )。
以下保险公司报送内控资料的行为,哪些监管机关可以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至一百七十三条及其他相关予以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列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承保的()。
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下列()罪名适用于《刑法》第一百零六条所规定的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从重处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视为《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零散的接触网支柱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Ω。(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七十四条)
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