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一百零八条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收养第一节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四节第一百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其中,根据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民航、铁路、电力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进行处罚()
曲线处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应穿向()。(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一十条)
吊弦偏移限界值:不大于()。(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一十条)
整体吊弦损伤警示值()。(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一十条)
接触线磨耗及损伤的限界值()。(西铁供【2017】19号,第一百一十条)
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mm为宜。(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一十条)
行车防护人员安全等级不低于()级。(铁总运【2017】25号,第一百一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第一百一十条罚款数额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九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收养第一节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收养第一节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政府批准备案。()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