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时,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抄录、复印、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查询单位存款,查询人可以带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公、检、法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将原件抽出借走。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询会计档案时,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带走,不得对会计档案()。
人民法院到金融机构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专人陪同,查询人对原件可以借走,可以抄录,复印或照相。
调阅会计档案,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或将原件借走。
人民法院到金融机构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专人陪同,查询人对原件可以借走,可以抄录,复印或照相,但必须当日归还。
查阅会计档案时,对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不得进行的行为是()。
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可以抄录复制影印或外借。
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帐薄、对帐单等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带走原件。
有权机关进行单位存款资料查询时,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查阅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查询人不仅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且可以借走原件。
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在经过行里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法机构可以将查询的会计资料原件带走,也可以对资料抄录,复制或照相
查阅会计档案时,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将会计档案拆封、抽换和借出。
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有关对账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按档案管理规定,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不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将会计档案拆封、抽换和借出()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查阅人对查阅的会计档案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将会计档案拆封或借出,但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调阅人员在查阅运营业务会计档案时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运营业务会计档案调离银行。凡提供的运营业务会计档案复印件,均需加盖归档部门业务公章。()
关于有权机关查询,限于查询存款资料,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能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带走原件
档案查阅人对查阅的会计档案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如有需要会计档案拆封或借出()
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后,要求对所需资料进行抄录、复印或拍照的,不得带出原件。根据有权机关要求,业务部门可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