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单位对自身的账务有疑问,需要查询银行会计档案的,到开户网点,在柜员的陪同下方可查阅。
开户单位对自身的帐务有疑问需要查询银行会计档案的,该单位须凭对帐单及盖有预留印鉴的公函,经行长(主任)或()批准,并应有专人负责陪同查阅,不得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依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方可查阅,具体规定()。
开户单位对自身的账务有疑问需查询银行会计档案的,该单位需凭对账单及(),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后,出具查询结果,不得将档案交给查阅人自行查阅。不得将档案交由他人带走()。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询会计档案时,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带走,不得对会计档案()。
法律、法规授权的有权查询的外部机构查阅会计档案时,经以下()核准,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有权机关查询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专人陪同,查询人对原件可以()。
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限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应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需经()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指定专人陪同。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信用社()批准,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查阅。
客户经理应严格按照权限查询客户资料,查阅自己权限之外的客户档案,必须经()签字批准后,由专人负责查阅,并做详细记录。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到我行营业机构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在机构()批准后方可查阅。
会计档案查阅需在档案保管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并由()指派专人在场陪同,防止丢失和泄密。
人民法院到金融机构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专人陪同,查询人对原件可以借走,可以抄录,复印或照相,但必须当日归还。
查阅移交会计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时,不正确的做法是()。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因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信用社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含)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执行公务证、工作证或身份证等),信用社应积极协助查询。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审理案件要求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向信用社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公文。
法律、法规授权的外部部门查阅纸质会计档案时,调阅人持有效证件,经()批准,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信贷业务档案只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当信贷业务依法提起诉讼或发生案件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要查阅或复印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持调阅公函,经联社主任批准后,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才可进行。
开户单位对自身的账务有疑问需查询银行会计档案的,该单位需凭(),经营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查阅后,出具查询结果。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询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各机构应设立专柜存放会计档案,指定专人()作档案管理人,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信用社()批准,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查阅。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询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及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经单位()或其授权人批准,在专人陪同下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