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进行反映。( )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一并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业税餐饮服务,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期初有留抵税额20万元,当月餐饮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2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5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不正确是()
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其2012年10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自某个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试点地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期初有留抵税额30万元,12月销售货物150万元,计算的销项税额为25.5万元,同时应税服务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8万元,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金额为7.5万元,则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试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兼有原增值税传统业务,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应该在()科目核算。
兼有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检验检测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50万元,工作人员出差取得凯悦宾馆国税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张,每张注明的不含税价格300元。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结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当月有“营改增”期初留抵税额的,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当月,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税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反映在“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判断对错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