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乳制品,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2013年12月,该企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200吨,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5万元/吨,直接销售100吨,损耗率为5%。则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之前()。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自某个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不能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的方法包括()。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老设备(2011年12月31日前(含)购进或者自制)选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应()。
4、自2019年4月1日起的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
财税37号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以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的征收率计税。但一经选择,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判断题】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