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关于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税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时间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所从事的下列应税服务,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中,适用税率11%计算增值税的有()。
除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非营运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具体包括()。
营改增试点地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不得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采取的比例税率,除零税率外,最低档的税率为()。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结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当月有“营改增”期初留抵税额的,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