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时记录中某项或某几项要素缺测,台站应在有关规定时次于正点后5分钟内,进行相应记录的人工补测,并对补测记录作出处理。
缺测是指某次定时观测()并在正点后()(基准站正点后())内未进行补测,每发生一次算()个错情。
云、能、天观测后至正点前,有更重要的天气现象产生。如前后记录有矛盾,为了与天气现象配合,云、能应重新补测并按补测情况编报,但气薄-1定时观测记录不必更改。()
下列哪些不属于可在40分到正点后十分钟内观测的项目().
缺测是指某次定时观测全部未进行并在正点后()(基准站正点后())内未进行补测,每发生一次算()个错情。
每小时一次的航空报,如在正点后()分钟内发出者,算过时报;若超过()分钟,则不再编发该时航空报,按缺报处理。
例行观测迟测时,应及时补测,在补测开始时间外加();迟测超过正点半小时按()处理,观测簿相应栏记—()。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各天气报(含补充)时次,正点前10分钟左右检查自动站数据,发现缺测或异常时,应用现人工仪器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补测的项目为().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雪压冻土蒸发地面状态等项目的观测可在()分至正点后()分钟内进行。
《地面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规定,风自记每天()小时定时记录,每影响一个定时(含记录不正常),算()个错情;雨量自记正点前15分到正点后10分钟时段内无记录者,一次算()个错情。
风向风速自记记录缺测时,可从正点前20分钟至正点后10分钟内的任意10的平均风速和最多风向代替。()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以正点00分为准)进行补测,记录加“()”。()
某次定时观测全部未进行并在正点后一小时内未进行补测,每发生一次算10个错情。对于伪造、涂改、丢失原始记录、()等,系严重违反测报纪律的行为,对当事者应根据情节的程度、危害大小、本人态度等情况,给予必要的()。
()等项目的观测可在40分至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
某站某日一定时观测迟测,该站及时发现(正点后一小时内),在场的观测员立即分头对所需观测项目进行了补测,并给记录加“()”。()
自记风向的划线有缺测,风向用正点前20分钟至正点后10分钟内接近正点的10分钟最多风向代替时,只要所代替的风向划线正常,所对应的10分钟风速不全缺测即可。()
例行观测迟测时应当及时进行补测,在补测开始时间外加记;每小时一次的例行观测,迟测超过正点分钟应当按缺测处理;每半小时一次的例行观测,迟测超过正点分钟应当按缺测处理
中控操作记录必须在正点后---分钟内填写,严禁几小时或交接班时一次完成记录,记录数据要---、---、---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指出,高空气象观测时,遇有近地层高空风失测时(海拔高度≤5500m),应在正点放球后()min内用经纬仪侧风的方法补测,确因天气原因无法补测的,按失测处理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指出,定时常规高空气象观测应在正点进行,不得提前施放。如在正点后()内无法放球,该时次观测停止进行
机场公安值勤人员接到航站楼内发现不明物品报警后,应在()分钟内赶赴现场,对不明物品进行认定。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进行补测,记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