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设立一中外合作企业,现合作双方因对合作企业的合同履行产生矛盾,美方总经理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解散该合作企业,请问:合作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哪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双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向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既可增加也可减少;经董事会聘请,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方担任;合资企业中方应向美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美方应向中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外国的仲裁院裁决,并适用所在国的法律。请问:中方担任本案中的总经理的,则()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法律。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条( )。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北京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双方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牛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就履行该合同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同出现争议时,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武汉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双方在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美国法。后来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中国上海M公司与美国洛杉矶N公司拟在中国杭州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分析下列冲突规范的结构,分别指出其归属的冲突规范类型(每题2分):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5、《海商法》第274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合同法》第126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