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已在美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广东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按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有().
合同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但在出现()情况时,当事人一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合同争议发生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但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某建设单位与某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一份招标代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则受理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分则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根据《YD5072-2005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争议后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争议评审方式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 ),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任一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按我国法律的规定,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有()
施工合同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一般应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出现()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合同。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任一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停止履行合同。
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北京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双方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牛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就履行该合同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根据《YD/T 5072-2017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争议后,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甲市医药公司与香港万桥公司签订一份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香港万桥公司向甲市医药公司提供一批价值320万元的英国原装消炎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但是甲市医药公司发现其中有近一半药品并不是英国原装的,而是香港生产,贴上英国厂标,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甲市医药公司可以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该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约定不明确,致使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答以下问题:
李翔宇是定居在中国的韩国人,全新兰是定居在日本的韩国人。双方在韩国首尔订立了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现全新兰向中国某法院起诉,要求李翔宇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2016年4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问: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