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包装通常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腔室、吸收材料、间隔构件、辐射屏蔽层和用于充气、排空、通风和减压的辅助装置,用于冷却、吸收机械冲击、装卸与栓系以及隔热的部件,以及构成货包整体的辅助器件。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三级,即Ⅰ级(白)、Ⅱ级(黄)、Ⅲ级(黄)。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三级。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划为例外货包的条件是其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均不得超过10μSv/h。
对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当对货包或外包装采取了固定措施使其在运输常规条件下在车辆内的位置保持不变时,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可控制在()。
除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外,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运输指数均不得超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在装卸放射性物品时,发现有包装破损的放射性物品货包,仍可以继续装运。
放射性物品例外货包适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物品数量小到它潜在的危险在运输过程中可以忽略的程度。
运载放射性物品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四块符合规定样式的标牌。这些标牌可以竖直地固定在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的任意面上。
对于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例外货包除外),应在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前面带“UN”字母的()和专用货运名称。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时,()指用于控制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堆积的一个数值。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时,应按照相应的级别给每个货包、外包装和集装箱贴上规定的标志,但对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来说,允许用缩小型标志替代。
简述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和外包装的分级?
放射性物品货包的危险程度分三级,其中Ⅰ级(白)货包的放射性危害最大。
除满足特殊要求的货包外,放射性物品货包中除装有使用放射性物质所需的物品和文件外,()装有任何其他物项。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划为例外货包的条件是其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
总质量超过50kg的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都应在其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允许总质量。
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包装的外部,应标上醒目而耐久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或两者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为()。
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在每个货包包装的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例外货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单独显示联合国编号的标牌,衬底为()色,边框和联合车编号均为黑色。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标牌的最小尺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