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三级,即Ⅰ级(白)、Ⅱ级(黄)、Ⅲ级(黄)。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三级。
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例外货包除外),应在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前面带“UN”字母的联合国编号和专用货运名称。
对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当对货包或外包装采取了固定措施使其在运输常规条件下在车辆内的位置保持不变时,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可控制在()。
除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外,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运输指数均不得超过()。
在货包和外包装的分级中,Ⅲ级(黄)标志货包的辐射水平最强,放射性危害最大,运输指数可达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在装卸放射性物品时,发现有包装破损的放射性物品货包,仍可以继续装运。
在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包装、贴标志、作标记、挂标牌、贮存和运输时,除应考虑货包内容物的放射性和易裂变性质外,还应考虑其他危险性质。
货包和外包装分Ⅰ级(白)、Ⅱ级(黄)、Ⅲ级(黄)和Ⅲ级(黄)(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其中,()的运输指数以及货包外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最高。
放射性物品例外货包适用于其含有的放射性物品数量小到它潜在的危险在运输过程中可以忽略的程度。
对于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例外货包除外),应在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前面带“UN”字母的()和专用货运名称。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时,()指用于控制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堆积的一个数值。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时,应按照相应的级别给每个货包、外包装和集装箱贴上规定的标志,但对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来说,允许用缩小型标志替代。
总质量超过50kg的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都应在其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允许总质量。
在货包和外包装的分级中,分级为Ⅰ级(白)是属于()的级别。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应能经受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可能产生的任何加速度、振动或共振的影响,并且无损于容器上的各种密闭器件的有效性或货包完好性。
每个放射性物品货包包装的外部,应标上醒目而耐久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或两者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品的货包和外包装,按运输指数大小或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高低分为()。
装有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在运输期间和中途贮存期间应与有人员逗留的场所相隔离,使经常处于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年剂量为()。
任何放射性物品货包或外包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放射性物质运输时,货包.外包装的运输指数不大于10,车内各包装件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危规》第113条()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在每个货包包装的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的识别标记。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那些贴有本标准所示标志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铁路车辆,其标准的位置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