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1日,对生产车间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产生维修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修理费20000元,税率17%,增值税税额3400元,甲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不会涉及的科目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1日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8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对外销售价格为每件120元,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款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3月20日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3月2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元。3月31日甲公司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价款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黄金饰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2017年4月,甲公司拟为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购置一台实验设备。根据国家政策,甲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500万元的申请。2017年6月,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500万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30日到账。2017年6月5日,甲公司购入该实验设备并投入使用,实际支付价款9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按5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购入和使用该台实验设备对2017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购买税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共支付价款1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项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该税控设备预计使用5年,会计与税法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并假定预计净残值为零,则该业务对甲公司2013年损益的影响额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纳税人甲2018年9月购置房产并取得发票,2021年7月销售并开具发票,《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中“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的“房产实际持有年数”应填写()
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6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乙上市公司股票并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购入时支付价款8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增值稅0.1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购入股票的初始入账金额为( )万元。(2021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进口一辆小汽车自用,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82000元。甲公司缴纳关税27300元、消费税20700元。已知∶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甲公司进口该辆自用小汽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销售白酒一批,在销售价款之外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品牌使用费以及优质费等款项。甲酒厂收取的上述款项中,应计入白酒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8年4月,甲公司拟为某环保项目购置一台设备。根据国家政策,甲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600万元的申请。2018年6月15日,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600万元,该款项于2018年6月30日到账。2018年7月5日,甲公司购入该环保设备并投入使用,实际支付价款9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按5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台环保设备2018年度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为()万元。
20×6年4月,甲公司拟为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购置一台实验设备。根据国家政策,甲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500万元的申请。20×6年6月,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500万元,该款项于20×6年6月30日到账。20×6年6月5日,甲公司购入该实验设备并投入使用,实际支付价款9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按5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选择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其他因素,甲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2021年 1月初A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实际支付买价120 万元,增值税 15.6万元;另支付运杂费 6 万元(假定不考虑运费抵扣进项税的因素),途中保险费 16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成本 12万元,售价为 13万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 10 万元,该设备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2月8日,甲公司外购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购买价款为3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1万元。设备于当日运抵甲公司投入安装,发生运杂费和保险费共计10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安装人员职工薪酬50万元。2020年6月20日,该项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预计其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0万元,采用年数总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21年4月20日,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1月20日,因当地发生地震而造成公司生产车间某设备毁损。根据会计记录,被毁设备的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相同),自2018年12月投入使用,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10%,未计提减值准备。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给予50万元的赔款,其余损失(不考虑被毁设备清理费用和残值收入)由甲公司自负。假设税法对该项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对于上述事项,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018年3月2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帐价值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的财务报告于2021年4月10日批准对外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4月8日,甲公司于2020年9月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被退回。该批商品的售价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乙公司货款尚未支付。经核实甲公司已同意退货,所退商品已入库。假定甲公司2020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20日完成。接上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0元的原材料,收回后将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2X14年2月3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260元,消费税8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