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018年3月2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帐价值为()

A.243万元 B.366.3万元 C.310万元 D.311.3万元

时间:2024-06-09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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