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交或未交清水费,即为拖欠水费。对拖欠水费的客户,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计收水费违约金。对逾期超过()日,经催交仍未交付水费的客户,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水

A.50 B.60 C.70

时间:2023-11-20 04: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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