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合同制工人(包括临时工),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进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在培养考察阶段,经支部大会(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要提交什么部门审议()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仍然必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才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在听取()()的意见和进行()的基础上,可以将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 )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指定()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集团公司《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考察以上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报公司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和()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20 "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党建月报中,“党员发展”表中的“发展对象”是指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讨论同意。B
对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以上的招聘人员,经过培养教育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