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合同制工人(包括临时工),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在预备期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
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参加团内生活()以上,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仍然必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才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在听取()()的意见和进行()的基础上,可以将其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选择题】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选择题】党员预备期满,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期转正,但是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
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报公司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经过考察认为其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
党建月报中,“党员发展”表中的“发展对象”是指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讨论同意。B
对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以上的招聘人员,经过培养教育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可以发展入党。
党员预备期满,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期转正,但是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年()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