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司与创世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0月30日大华公司其拥有的一项商标权(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与创世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大华公司换出商标权的成本为1000万元,累计摊销为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4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换入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6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3.2万元,大华公司将其作为存货核算;大华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创世公司支付16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影响)。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大华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万元。

A.0 B.3.2 C.80 D.240

时间:2024-02-29 1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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