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相交时,必须采用平面交叉。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计算。
架空电力线路与二级弱电流线路交叉时,交叉角()。
铁路与道路交叉应尽量设计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角应()。
在平面交叉口按相交道路连接的形式划分中,两条道路成锐角(<75°或钝角>105°斜向交叉的交叉口()。
送电线路与标准铁路、一级公路交叉,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核算。
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对一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
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架空电力线路与一级弱电流线路交叉时,交叉角应()。
架空配电线路与通讯线路交叉时,对Ⅰ级通讯线路,交叉角应大于()。
铁路与道路交叉应尽量设计为斜交时,其交叉角应大于()。
道路相交时,除山地陡坡地形之外,一般均应尽量采取正相交方式。斜相交时,斜交角度应呈锐角,其角度也要尽量不小于()。
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困难条件下,斜交交角一般不小于()度。
各种管线应尽量避免与公路交叉。必须交叉时,应尽量采取正交方式,斜交时,其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度。
架空线路若要跨越河流时,线路应尽量与河流垂直交叉。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当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
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
架空电力线路与三级弱电流线路交叉时,交叉角()。
新建铁路、公路与管道相交时,宜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
当管线与公路交叉时,都应尽量正交。斜交时,其交叉角要大于或等于45°;条件受限制不得已时,也不得小于()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当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搭设防护设施。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
相交壁连接处避免交叉和锐角连接,以免产生 及 。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1-10KV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为()m。
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其供电线、加强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0.8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力部门架空送电线路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