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UCP600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进口商签定的《进口押汇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其本质是开证行对进口商的一种短期放款
信用证根据开证行对信用证所承担的责任,分为()。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因此开证行的资历和信用是出口商出运货物是否能如期收回货款的主要因素。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支付货物款项。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依UCP600的规定,有关该汇票的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以下关于备用信用证的业务处理流程正确的是()。①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②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将索偿申明及文件或单据向开证行提示(如果申请人顺利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备用信用证自动失效);③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履行备用信用证责任和义务;④申请人向开证行归还代偿付款项。⑤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⑥开证行经过审查后开出备用信用证,并委托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是以单证表面相符的原则来决定是否付款,而不管实际货物如何。因此出口商必须做到(),开证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支付货物款项。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依UCP600的规定,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兑。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开证行对出口商负责付款是没有限度和条件的,出口商可以无条件地取得货款。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后,就承担了与开证行同样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对信用证条款进行修改,如果同一修改书中包括多项修改,受益人可以有选择地接受修改书的部分内容,并应不延迟地告知开证行哪些接受,哪些不接受。
根据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划分,信用证可分为()。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为凡有信用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贸易销售合同,而且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可以要求(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对受益人履行责任,是以( )。
我出口新加坡一批货物共3万美元,分批交货,循环信用证支付,每期使用金额l万美元。如合同规定,每期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则这张信用证是()。
在开立信用证时,开证申请人要按照买卖合同内容填写开证行申请书,开证行也有义务审核进出口买卖合同的内容。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其它】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10月20日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凭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并获得货款。10月25日,买方来电称:货物在海上全部灭失,已通知开证行拒付,并要求卖方退回议付的货款。我方认为此货买方既未收到,理应退款。而且货物灭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保险是有我方办理的,我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我方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