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持有乙企业93%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17年8月丙企业决定收购甲企业所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10元、收购日每股公允价值为12元。在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32400万元的股权以及3600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300 B.600 C.5400D

时间:2023-09-05 11:22:52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