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最低气温缺测时,用订正后的自记日最高、最低气温代替,若无温度自记仪器或温度自记日极值也缺测时,改从当日各定时观测气温中挑选,并在极值上加括号。()
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4次(或3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的记录缺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日平均栏的旬平均值按横行统计。
当前一天20时地面温度或当天地面最低中有一项缺测时,三次站02时地面温度按缺测处理。()
在自动观测数据中,当某定时()数据缺测时,不能用前、后两定时数据内插求得。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一日中降水量定时记录缺测一次,日合计的处理方法().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该定时不作旬统计。
一日中降水量定时记录缺测一次,日合计().
日照时数有缺测时,≥60﹪或≤20﹪的日数统计方法().
一候、旬、月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候、旬、月统计。
能见度记录有缺测时,以定时为单位统计能见度出现回数,某定时能见度缺测()时,按实有记录做统计。
一日中降水量自记迹线缺测数小时,但不是全天缺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合计,并加“()”。()
降水自记记录有缺测时,缺测时段人工观测的定时降水量记录应参加各时段年()降水量及开始时间的挑选。
水汽压定时记录有缺测时,则从各日()中挑取月极值。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以正点00分为准)进行补测,记录加“()”。()
EN型风正点10分钟风向风速缺测(或漏打印)时,若风速日合计正常,且只有一个时次缺测,该时风速用日合计减去其余23个时次打印记录求取,风向记“-”;若日合计不正常(或漏打印)、缺测在两个时次或以上,则缺测时次的风向风速均按缺测处理。()
旬中某定时的记录缺测两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作旬统计,日平均栏的旬平均值按横行统计;缺测()时,该旬不作旬统计,按缺测处理。
“各次定时观测”,自动观测项目是指24次定时观测,对于人工观测项目,国家基准气候站是指24次定时观测,国家基本气象站是指02、05、08、11、14、17、20、23时八次定时观测,一般气象站是指08、14、20时三次定时观测。()
人工站(未建自动站)自记风速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统计。
24次观测各定时风向风速缺测()时,月、年各风向频率按缺测处理。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该定时不作旬统计。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进行补测,记录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