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最低气温缺测时,用订正后的自记日最高、最低气温代替,若无温度自记仪器或温度自记日极值也缺测时,改从当日各定时观测气温中挑选,并在极值上加括号。()
定时记录中某项或某几项要素缺测,台站应在有关规定时次于正点后5分钟内,进行相应记录的人工补测,并对补测记录作出处理。
一月中,日降水量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统计,并记录参与统计的记录数。
4次(或3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的记录缺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日平均栏的旬平均值按横行统计。
凡出现早测、迟测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又无自记仪器代替时,该定时记录按缺测处理。()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该定时不作旬统计。
自动观测记录全天缺测时,则从()中挑取日极值(()、()、()按缺测处理)。
一日中降水量定时记录缺测一次,日合计().
我国地面观测规范规定:一月中降水量缺测()或以上时,不作月合计。
伪造涂改原始记录或电报、丢失或毁坏原始记录及定时人工观测缺测这三种现象每发生一次分别计算()个错情数。
能见度记录有缺测时,以定时为单位统计能见度出现回数,某定时能见度缺测()时,按实有记录做统计。
一日中降水量自记迹线缺测数小时,但不是全天缺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合计,并加“()”。()
凡出现早测、迟测时间在()以上,又无自记仪器代替时,该定时记录按缺测处理。
一日中,若24次定时记录有缺测时,该日按02、08、14、21时四次定时记录作日平均;若四次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上、但该日各定时记录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各定时的候、旬、月平均值统计。
降水自记记录有缺测时,缺测时段人工观测的定时降水量记录应参加各时段年()降水量及开始时间的挑选。
日照时数全天缺测时,正确的记录处理方法是()。
EN型风正点10分钟风向风速缺测(或漏打印)时,若风速日合计正常,且只有一个时次缺测,该时风速用日合计减去其余23个时次打印记录求取,风向记“-”;若日合计不正常(或漏打印)、缺测在两个时次或以上,则缺测时次的风向风速均按缺测处理。()
旬中某定时的记录缺测两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作旬统计,日平均栏的旬平均值按横行统计;缺测()时,该旬不作旬统计,按缺测处理。
工观测降水量,记录缺测时的统计方法是().
人工站(未建自动站)自记风速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统计。
一日或若干日全部缺测者,在“月、日、时分”栏记缺测的起止时间,只记时不记分。缺测一日者记一行,“降水量”栏记“—”符号;缺测两日以上者,分记两行,只在下一行降水量栏记“--”符号。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24次定时记录平均值的统计时,一旬中,某定时记录分别缺测()次或以下时,各定时按实有记录作旬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该定时不作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