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时,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为160m,困难条件为()。
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在困难地段可以低于原线路标准。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直线的长度,正线上最短不短于50m。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m/h的线路,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的相等超高段。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特殊困难地段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短于()。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正线道岔()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不应小于7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m()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直线的长度,正线上最短不短于50m(线路工第三章第二节)()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线路,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m时,站线不应短于m()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同一条曲线实设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3个技术参数,允许()采取困难条件限值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修规》对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规定为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其它地段不应小于20m()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m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km/h(不含)~160km/h时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m;《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3.9.6条
正线道岔()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为120()~16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修规》第3.9.6条
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时,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一般条件为160m,困难条件为()。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
同向曲线间夹直线长度较短时,如设置相等超高段困难,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小超高向较大超高均匀顺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