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初评公示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
机动车维修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单独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考核。()
具备质量信誉等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需要分立或合并,应当重新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原质量信誉等级自动失效。()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时,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应由连锁经营总部进行核实,出具书面保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连锁网点的相关情况可不再进行实质考核。()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的时间应当在考核周期当年的3月至6月进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机动车维修连锁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实质考核。()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书面通知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
道路客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情况。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提供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的时间应当放在考核周期次年的()月至()月进行。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连续三年考核为()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每年的12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按《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省级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前公布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公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上报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情况、违章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有异议的举报人没有如实签署姓名、单位名称或未附联系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度应当对道路客运企业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进行。
被质量信誉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随时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道路运输机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月至6月。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可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