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日以前送达。
投递员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投递法院专递邮件,()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一般几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法院专递”业务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使用特快专递业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完成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并由邮政部门将()反馈给人民法院的一项邮政业务。
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需要向国外的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我国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送达?()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除外.
在我国,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哪些()。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如果法院要给该外国公司送达调节书,可以采取的送达方式包括()。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送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有关人员。()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某法院在确定了一起诈骗案的开庭时间后准备向被害人送达传票,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属于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的有()
在刘柳诉其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9时到法院304室应诉,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那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受送达人同意,以下哪些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