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朱某在诉讼中,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原则?()
李蒙诉其子李前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支付赡养费。经审理,法院判决李前支付,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给付赡养费,法院受理后依法通过传票传唤乙到庭参与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并未到庭,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大伟公司也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应当追加为当事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对于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案件,诉讼经办部门应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日内,及时填写《诉讼法律事务审查表》连同案件有关书面材料提交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费案件时,在受理后两次依法传唤被告人,其根本置之不理,并没有向法院说明任何理由,此时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需要向国外的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我国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送达?()
b市d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43254.25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143524.25元人民币。现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此种情况下,b市d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就某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当调解书送达李某时,李某拒绝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在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人民法院在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
被告朱某在诉讼中,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原则?( )
某法院在确定了一起诈骗案的开庭时间后准备向被害人送达传票,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庭审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开庭审理时,老李因遭遇泥石流当天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此时法院可以拘传乙到庭审理。()
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的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以外的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首访法院)应()并引导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A.r />2000年5月,某公司诉某个人合伙清偿债务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败诉。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立即发现了原判决对债务关系的认定有错误,原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