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厂销售,应当经过质量负责人的批准,方可销售。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生产用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采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单一饲料,未查验()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所采购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共用。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提交的材料中不包括()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设立()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设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