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生产用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用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其中产品质量标准是指()(①企业标准②客户要求的标准③行业标准④国家标准)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内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向()备案。
设立()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设立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