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份,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2014年11月20日,乙公司向长江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实际成本为260万元,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长江公司将该批产品确认为原材料,至2014年年末该批原材料尚未领用。2014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消存货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黄金饰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国内甲企业主要从事某化妆品的销售,该企业20%的销售收入源自出口,出口货物采用美元计价和结算;从法国进口所需原材料的25%,进口原材料以欧元计价和结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 )。
国内的迪迪企业主要从事某化妆品的销售,该企业20%的销售收入源自出口,出口货物采用美元计价和结算;从法国进口所需原材料的25%,进口原材料以欧元计价和结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 )。
Y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为其主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2年末,除A原材料发生减值外,其他存货均未发生减值。该公司2012年12月31日部分账户余额资料如下:“原材科-A材料”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账面余额为12万元。 该公司2012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甲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A原材料成本为35万元,是为了生产B产品而持有的,预计加工完成该产品尚需投人11万元,预计B产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50万元,销售费用为6万元。假定该原材料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DUI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8日,DUIA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HAPPY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16年7月30日,DUIA公司收回HAPPY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DUIA公司根据HAPP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HAPPY公司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另支付消费税3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UIA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材料发出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该公司所购甲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消费税税率为10%,无其他税费,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该公司2002年12月份“原材料——甲原材料”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为379962元,数量1000只;“在途物资”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为552000元(系11月份采购的甲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中属于甲原材料的月初贷方余额为20000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4万元、增值税税额3.1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6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16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长江公司向黄河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11900,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8000,货已发出,款项未收。黄河公司已收到货物并作为原材料入库。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代垫运杂费不考虑增值税。长江公司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
南江公司向北海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l00 000元,增值税l7 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3 000元,货已发出,款未收。北海公司已收到货物并作为原材料入库。南江公司和北海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以下两题 南江公司取得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科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甲公司为境内注册的公司,其控股80%的乙公司注册地为英国伦敦。甲公司生产产品的30%销售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在英国销售;同时,甲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30%自乙公司采购。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均以英镑结算。乙公司除了销售甲公司的产品以及向甲公司出售原材料外,在英国建有独立的生产基地,其生产的产品全部在英国销售,生产所需原材料在英国采购。2011年3月31日,根据甲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某企业2006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天华公司销售甲产品500件,价款50000元,增值税率17% ,货已发出,收到支票送存银行。 (2)向红星公司销售乙产品800件,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率17% ,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款项尚未收到 (3)用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费6000元 (4)结转本月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中销售甲产品生产成本30000元,销售乙产品成本60000元 (5)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元 (6)月终将收入、费用转入“本年利润”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2016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017年3月以每箱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200箱A产品;违约金为50万元,若甲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开始生产,库存中没有A产品及生产该产品所需原材料。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公司预计每箱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某公司2017年12月销售商品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 000万元,12月发生销售退回的价款为75万元,现金折扣8万元,销售原材料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为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2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2017年12月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填列的金额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018年3月2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另支付消费税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帐价值为()
华远公司于 2×20 年 6 月 1 日经法院宣告破产,源 法院指定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接管。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按华远公司原签订的购销合同,从甲公司购入原材料,合同价款 1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 13 000 元,该原材料的破产清算净值为 120 000 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按华远公司原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乙公司销售库存商品,取得销售收入 60 000 元,增值税税额 7 800 元,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