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进口前报()审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写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管理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等内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在销售()放射源时,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分批次进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当每()月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一次。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进口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在进口活动完成之日起()日内,分别将批准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日内,分别将一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报送各自所在地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前报原发证机关
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树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健全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工作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査批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从事()关键岗位的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和必要说明文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靠的处理()
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进口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给定放射源编码。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