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遗孀居住在离休干部生前所住公房内,现离休干部原单位以离休干部已去世为由,要求其遗孀从现居住房中搬出。这个单位的做法对不对?
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据《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仅限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自治区现行规定,红军和红军遗孀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请问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拔为干部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根据《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湘组[2008]157号)规定:1949年10月1日至我省境内所在县(市、区)解放期间或至1950年()月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某干部,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能否办理离休?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中央规定,原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待遇。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老干部提高待遇后享受什么待遇?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地下革命工作的。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否享受与所在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共医疗待遇()?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先由()审批,再由()办理手续。从县外调入的科级干部,调入时需经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研究同意,方可享受原职级待遇。
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离休干部按规定提高待遇后,可分别享受副厅局级、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对吗?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说出所依据的文件号?
中央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的老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社会成员及其亲属或遗孀,在遭遇工伤、死亡、疾病、年老、失业、生育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