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什么标准每年增发多少生活补贴?
从2009年1月1日起,安徽抗日战争和解决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分别是()。
某老干部,要求把他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为1937年7月5日,老干部所在地级市党委经过研究后批准了。请问,老干部所在地级市党委有这个权利吗?如没有,应由谁审批?
根据《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湘组[2008]157号)规定:1949年10月1日至我省境内所在县(市、区)解放期间或至1950年()月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且未间断革命工作时间的退休干部从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必须具备()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现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期间起义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可以享受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待遇。
请问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司局级的离休干部,现提高享受哪一级医疗待遇?并说出依据的文件?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不能享受离休待遇。
1994年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文件规定,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有行政职务的,原则上按同职务、同条件的在职人员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时无行政职务的,按以下办法增加离退休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增加;1942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增加;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增加;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增加。
某离休干部1945年10月参军,1945年6月入党,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1945年10月,对不对?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能办理离休吗?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能办理离休吗?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办理离休吗?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可以享受老红军的生活待遇吗?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
1949年1月至9月享受实物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说出所依据的文件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退休前是工人的,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办理离休?
组通字〔2009〕43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对吗?
按规定,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9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中央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级职务的()的老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司局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的本人原标准工作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的本人原标准工作资作为生活补贴。
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和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地下工作或参加民主党派的人员,以及1948年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工作、享受政府薪金待遇的干部,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离开工作岗位后享受的待遇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