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有()。
甲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下列情形不能按照1000元确定标准的是()。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基本标准的50%确定的情形包括()。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对其可以()。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情形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法定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正常标准的50%确定。这些情形包括()。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目的只是损坏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是()。
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定罪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情形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视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基本标准的50%确定的情形包括()。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法定情形的,&34;数额较大&34;的标准可以按照正常标准的50%确定。这些情形包括()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34;数额较大&34;的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基本标准的50%确定的情形包括()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34;数额较大&34;的50%标准,具有下列()情形的,以抢夺罪处罚
甲省盗窃公私财物&34;数额较大&34;的标准是2000元。下列情形不能按照1000元确定标准的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但累计数额未达法定数额较大标准的,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