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停止使用的设备应隔离以防止误用,或加帖标签标记以清楚的表明该设备已经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对开户单位交回的以及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造具清单,妥善保管,经()批准后集中销毁。
营业期间错填和客户交回的已注销重要空白凭证,当时进行作废处理,作出明显作废标记(盖作废章、打孔等)后,交给会计主管装订入当天的会计凭证。
经办机构对()及客户交回的重要单证应做作废处理。
经办行上缴管辖行作废和回收的重要单证,应填制《重要单证出库单》一式三联,在作废清单中详细列明凭证的()等与有关的账簿核对、复点无误后,上缴上级行。
停止使用、作废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县级行社财务会计部门统一销毁,销毁工作应在停用后()内完成。
网点对()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作废处理,添加明显作废标记,并销记有关表外核算账户及登记簿
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或停止使用时,除有特殊情况外,应加盖“作废”戳记,作()。
基层信用社会计主管人员对于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领用、库存、保管、作废等情况,每()至少检查一次,认真核对账实、账表、账簿、账证的一致性,并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查库登记簿”中对检查内容做出记录,签章备查。
停止使用的保费发票应在全部收回的基础上作好明显“作废”标记,()
柜员日间进行表外尾箱自查时,应使用“()表外尾箱碰库”交易,清点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包括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待销毁阳光卡、作废空白卡等)及有价单证实物数,检查是否与尾箱账面余额一致。码进行核对。
基层信用社主任对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库存、领用、保管、作废等情况,每月至少检查()次,认真核对账实、账表、账簿、账证的一致性,并在“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查库登记簿”中对检查内容做出记录,签章备查,严禁代查和敷衍应付。
对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应及时(),并纳入当日传票作附件装订。
因改版作废的重要单证,在新版正式使用后,各行应立即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立即剪角()并加盖()戳记,于()登记封存入库(柜)保管,按规定记账、上缴和处理。
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或停止使用,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章。
严禁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确因内部教学和练习需要使用的,须经()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前应做出明显作废标记,用后按规定及时销毁。
计量封印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和作废、封存。
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本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辨别真伪,原则上允许继续使用,不可继续使用的应进行作废处理。()
已兑付、作废及停止使用的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设表外科目单独核算。()
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重要单证丢失,移动展业柜员应立即返回营业机构向营业主管和支行长报告,经营业主管授权在系统内进行丢失处理,并由支行长向上级机构报告。若丢失的重要单证找回,营业主管确认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丢失找回处理,并对找回的单证实物进行作废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各级国库对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作明显注销标记并制作清单,经国库主任(含国库副主任)批准后集中销毁()
重要物品保管、使用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营业机构无实物作废的重要单证(含在途)重新找回实物时,允许继续使用()
邮政储蓄营业网点作废的储蓄重要单证应按照要求,上缴()核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