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行上缴停用或作废的业务印章各级行应填制填写一式两份《中国光大银行业务印章上缴清单》并加盖()上缴分行运营管理部。
重要单证调拨时,如领用行直接到调出行领取的,调入行经办人员须出具()。
经办机构对()及客户交回的重要单证应做作废处理。
凭证库和柜员出现重要单证丢失时,丢失行(部)应及时组织查找并在系统进行()处理,同时,丢失行(部)须向上级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办理重要空白凭证调拨时,调入行须填制“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领用单”和()及领用人的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
管辖行收到营业机构上交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后,与配送人员或押运人员办理交接,双方在()签字。
对于停用的空白重要凭证,未实行凭证集中配送的行,各营业网点应于停用()将停用凭证上缴管辖行。
丢失的重要单证应在“()”上进行登记和签章。
停止使用、作废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县级行社财务会计部门统一销毁,销毁工作应在停用后()内完成。
发售和签发重要单证过程中发现()等有缺陷单证时,应登记入库留查,并及时与发行单位、上级行或印刷厂家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上级行凭证管理员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交上级行销毁。丢失的重要单证重新找回后,将情况报告()备案。
各级行应按保管人员及每个经办人员分别建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对其各自保管的重要单证的()券别、面额等进行详细登记。
财政授权支付单笔支付金额超过达()万元(含)以上的,经办行须要求预算单位单笔笔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应立即上报数据,并电话通知总行营业部。
对于手工销号的凭证应填制两联“重要单证领用销号单”分别交()进行销号。
邮政储蓄支局(行)在对重要单证验收时,必须由主管人、经办人和监交人一同进行开拆,不得单独一人操作。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原则上只准纵向不得横向,但经管辖行同意,调入行开具调拨领用单,调出行可以通过管理行凭证出库交易办理调拨手续。
柜员单折卡类、支票类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柜员填制记账凭证,摘要栏注明作废凭证的()。
因改版作废的重要单证,在新版正式使用后,各行应立即对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立即剪角()并加盖()戳记,于()登记封存入库(柜)保管,按规定记账、上缴和处理。
保险单证作废(停用)后,经办柜员必须按照种类分类纳入表外科目手工进行核算,将作废保险单证交凭证专管员或指定人员,双方在“()”上进行交接登记。
经办人员填制或打印错重要空白凭证,应立即加盖()处理,并将作废凭证作为当日凭证附件。具有磁介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破坏()的完整性
重要空白凭证分发时,应由领用行填制领用单并附介绍信或上级行调拨单并经部门会计主管签章后办理分发手续()
通过线下调拨重要单证时,调入行经办人员须出具上级行重要凭证管理审核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对公客户销户时,原则上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作废后做业务凭证附件;客户无法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的,由经办行出具书面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风险()
邮政储蓄营业网点作废的储蓄重要单证应按照要求,上缴()核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