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级市国税局认定乙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于2009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税款,还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乙公司对此不服,2009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直到4月10日也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乙公司认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护地级市国税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级市国税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成为本案被告人的是()。

A . 甲地级市国税局 B . 甲市人民政府 C . 省国税局 D . 甲地级市地税局 E . 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15 03:42:59 所属题库: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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