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6月10日,乙公司将其一件产品销售给丙公司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售价为25万元(不含增值税),款项已收到,销售成本为13万元(未减值)。丙公司购人后按4年的期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调减“未分配利润一年初”项目的金额是()万元

A.1.5 B.12 C.4.5 D.7.5

时间:2024-05-30 1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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